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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新政策9月1日起6年内私家车免检

发布时间:2014-05-16

  联轴器厂家关注新政策9月1日起6年内私家车 。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、公安部“打四黑除四害”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,公安部、国家质监总局今日发布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》,《意见》明确,公安、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,已开办的,9月底前 脱钩;自9月1日起,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 ;不得指定检验机构,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。18项新政摘要如下。
  1、加快检验机构建设: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,质检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,一律简化审批流程,加快审批进度。
  2、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: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。
  3、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:公安、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,公安民警、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、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。
  4、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: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,要依法予以受理,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, 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。
  5、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: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,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、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,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、实时上传。2015年5月1日前,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。
  6、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: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合格报告的车辆,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合格标志(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,式样另发)。
  7、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: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 技术检验,需提交申请表、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。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,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。
  8、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: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、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,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 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。
  9、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: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、人员姓名和照片、纪律要求、举报投诉电话等,接受群众监督。
  10、进一步扩大新车 范围: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,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(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 技术检验)。
  11、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 :2014年9月1日起,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(面包车、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) 制度。在此期间,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,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。
  12、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: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。2014年12月31日前,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。试行机动车跨省(区、市)异地检验。
  13、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:有条件的检验机构,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、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。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,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,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,减少排队等候。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。
  14、简化检验工作流程:对 检验和 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,要整合工作流程,业务一次性办结。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,不得强制 行 检测。
  15、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:推行周六日、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,实行延时检验服务。推行通过电话、短信、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。
  16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: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,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井依法撤销检验资格。检验机构如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、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、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,由质检部门依法从重处罚。
  17、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:自2015年5月1日起,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,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。
  18、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: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合采取联网监查、明察暗访等手段,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。经鉴定,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 技术检验的,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,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。